百度之辩:百度是中立的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MP3搜索不是传播服务;原告应将涉案歌曲被搜索网站所有者列为被告
今天,华纳等七家唱片公司诉百度MP3搜索引擎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在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合并开庭、分别审理。距9月16日百度MP3搜索引擎一审败诉案没多久,百度还在为上一个判决“鸣冤叫屈”的时候,七大唱片巨头就开始集体“发难”。
原被告双方显然都经过精心准备,各自的证据材料堆得像小山一样,且都是放在旅行箱里拉来的。庭审从上午9点到下午2点半,中间只给了10分钟的休息时间。
七大唱片公司分别为环球唱片有限公司、正东唱片有限公司、新艺宝唱片有限公司、华纳唱片有限公司、金牌娱乐事业有限公司、EMIGROUPHONGKONGLIMITED、SONYBMGMUSICENTERTAINMENT(HONGKONG)LIMITED。唱片公司称其于2005年6月发现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百度网站上从事歌曲的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包括陈慧琳演唱的《记事本》、李克勤演唱的《红日》等137首歌曲。这些歌曲的录音制作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分别为七大唱片公司所有。而七大唱片公司从未许可百度公司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这些曲目。七大唱片公司认为,百度公司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并给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请求法院判令百度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提供涉案歌曲的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在百度网站主页和《法制日报》上发表声明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调查、起诉费用共计一百多万元。
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百度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百度每首歌赔2000元,共计6.8万元。七大唱片公司今天提出每首歌1万元的索赔要求,百度方面则认为没有法律依据支持这样的赔偿标准和赔偿数额。
法庭围绕百度的MP3搜索是否参与传播、涉案歌曲链接网站是否应参与本案审理,搜索引擎业是否会因此案受到严重影响等问题展开辩论。
七家唱片公司的代理律师质疑百度MP3的搜索是否属于传播服务。他们认为百度在其网站开设了专业的音乐栏目,且对栏目进行了编辑设计,内容涵盖歌曲排行榜、新歌、歌手分类、经典老歌等,并按视听、下载速度有目的地进行排列。这些绝不仅仅是由技术自动或设备自动完成,相关音乐网页充斥着人为编辑、主动选择的特征。
同时,原告律师认为百度的MP3搜索其实是在提供深度链接,即只要点击搜索结果,网页便自动跳转进入到搜索结果本身的网页之中去,这一点有别于百度的新闻或是图片搜索。
百度曾在上海步升案一审后发表声明,称一审法院没有正确理解搜索引擎的服务流程和模式,百度不提供任何下载任务,只提供基于算法的自动搜索服务。今天,以百度代理人身份出庭的百度技术专家在法庭上对搜索引擎进行了详尽的解释,认为自己并没有提供涉案歌曲的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因为百度既没有上载歌曲在百度的服务器上,也从未向网络用户提供过任何歌曲的在线播放和下载服务,百度的搜索引擎服务系统依据技术规则对搜索结果自动生成链接列表,并没有对任何被链接网站(页)内容进行非技术性的选择和控制。
百度的技术人员将百度提供的搜索引擎服务通俗地解释为地图指引作用。百度好比对给集贸市场绘制了一幅地图,告诉大家哪里有卖鞋的,哪里有卖衣服的。百度的MP3搜索引擎其实只是告诉用户哪里有音源文件存在,当用户点击被链接网站后,就与百度断开了联系。至于用户能否听到、听了几遍、效果怎样已经不是百度能够控制的内容。
基于此,庭审中,百度方面认为唱片公司起诉主体有误,他们应该将涉案歌曲被搜索网站(页)的所有者列为这系列诉讼案被告。百度认为,如果这些网站不参加诉讼,那么被搜索网站下载、在线播放涉案歌曲是否构成侵权就无法查证属实,更谈不上百度是否构成侵权。
当法官询问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时,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法庭对此案未当庭作出判决,将择日另行开庭。
记者手记
搜索引擎技术的出现,使得网民在大海捞针成为可能。针对MP3搜索引擎引发的诉讼,有人直言结果将影响到搜索引擎业的发展前景。也许这正是本案引起极大关注的原因。
很多人将Google看作百度的竞争对手,在今天这样的场合,百度自然不愿提及。但在庭审中,唱片公司的代理律师却将Google作为搜索引擎业的“典范”多次提及。他们说Google同样具备强大的搜索功能,但并没有提供类似百度MP3的“深度链接”服务。百度当即反击说难道百度和Google不同就有过错吗?Google又不是百度的标杆。
唱片公司似乎对Goolge和雅虎的做法颇为赞赏。认为它们都不从事搜索结果的直接传播业务,但这丝毫不影响其搜索业务给网友带来便利。雅虎公司还在搜索业务的基础上开展了收费的音乐搜索传播服务,这种解决了版权问题的搜索商业经营模式为本案做了好的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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